开发区工委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有关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奖惩,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培养、教育干部职工队伍;
3、负责开发区内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等基层党组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4、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老干部、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5、负责开发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案件调查审理;
6、领导开发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指导公、检、法等部门工作;
7、负责开发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8、领导开发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工作;
9、行使县委授予的其它职权。 |
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能
1、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注册、登记投资建设项目,核发执照;
3、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区内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核发规划建设“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4、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土地和征用、划拨、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证书;
5、负责开发区内房屋权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和房证管理工作,核发产权证书。
6、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代理核发环保“三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三同时预审证、环保验收证);
7、负责开发区一级财政、实施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8、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
9、管理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
10、负责开发区涉外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区内人员出国(境)事项;
11、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和社会治安、户籍等管理以及社会中介、保障组织管理;
12、负责开发区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和公用事业管理;
13领导和指导县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税务、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检验等机构的监督与协调,派驻机构同时接受对应县直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14、行使县政府授予的其它管理权限。 |
开发区办公室职责
1、履行党委系统宣传、纪检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区内党务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区内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后勤服务;负责主要工作目标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督办;负责上传下达、会务组织及承办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印签以及公章,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履行党委系统组织部门和劳动、人事、编办等部门职责,负责各直属部门和单位干部的培训、任免考核与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及部门和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公务员过渡及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区内人才与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干部职工的调出、调入、招聘、劳动争议与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及就业、职称评聘、劳务输出。
4、负责区内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公益事业等工作。 |
开发区财政局职责
一、履行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职责;
二、负责区财政预算、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负责会计事务、控办、涉外企业财务管理;
四、负责国资管理机关财务,财务审计,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增收节支,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等工作。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
一、 履行计委、经贸委、统计局等部门职责;
二、 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开发区年度计划,审批各类进区项目;
三、 负责区内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研制开发、企业管理、设施管理、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及经济指标考核、统计等项作。
开发区规划建设国土局职责
一、 履行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土地管理等部门职责。
二、 负责区内规划的制定与落实、绿化美化、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 负责区内土地的管理、使用,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造地、评估等工作;
四、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等项工作。
开发区招商合作局职责
一、负责经济技术项目的洽谈、引进、开发、消化、吸收;
二、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出口创汇、涉外经济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为投资者提供系列化服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