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首页
魅力涉县
走进开发区
政策法规
招商引资
区内企业
旅游观光
网上招商
他山之石
有事您说
区域位置
灿烂文化
自然资源
工业生产
特色农业
商贸流通
水电资源
开发区简介
领导致辞
区域规划
优势产业
投资导向
管理服务
内设机构
派驻机构
主要职能
法规动态
优惠政策
投资环境
投资服务
投资成本
招商项目
投资形式
人文景观
特产名吃
典故传说
联系方式
留言版
网上咨询
招商项目推介
政策法规
法 规 动 态
优 惠 政 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政策法规 >> 优惠政策
涉县开发区优惠政策
1、 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不能进区检查、收费、罚款。
2、 进入开发区的生产性项目,开发区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凡进入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免费为其办理各种证照,报批手续。24小时内解决答复企业反映的问题。
3、 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零地价”。
4、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其机器设备购置安装完成后,开发区将按机器设备购置款的20%提供两年期无息借款扶持资金。
5、 经审验符合入驻开发区要求的企业,可无偿获得开发区现有工作标准厂房5年使用权。
6、 投资兴办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高科技项目、产业化带动项目,由县政府通过专门担保公司,帮助其办理低息金融贷款。
7、 对从事区内招商投融资开发的企业,可享受其前三年税收留区部门80%,后二年税收留区部分60%的扶持资金。
8、 凡设在区内的生产性外商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开发区财政给予特殊的税费政策。
9、 对暂不具备在开发区生产经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开发区注册和纳税,在区外生产经营,享受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10、对高科技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
--国家部委网站--
--------------
商务部
外交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部
建设部
农业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卫生部
文化部
科学技术部
知识产权局
信息产业部
长江水利网
旅游局
统计局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兄弟开发区--
--------------
中国开发区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上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台州经济开发区
嘉善经济开发区
南浔经济开发区
桐乡经济开发区
平湖经济开发区
上虞经济开发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
富春江经济开发区
象山经济开发区
慈溪经济开发区
衢州经济开发区
嘉兴经济开发区
长兴经济开发区
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613号
地址:河北涉县龙山大街680号 联系电话:0310-3893181 3893158 3893168 邮编:056400
网址:http://www.hbsxkfq.com 邮箱:sxkfqzsj@hbsxkf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