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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开发区优惠政策 


    1、 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不能进区检查、收费、罚款。
    2、 进入开发区的生产性项目,开发区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凡进入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免费为其办理各种证照,报批手续。24小时内解决答复企业反映的问题。
    3、 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零地价”。
    4、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其机器设备购置安装完成后,开发区将按机器设备购置款的20%提供两年期无息借款扶持资金。
    5、 经审验符合入驻开发区要求的企业,可无偿获得开发区现有工作标准厂房5年使用权。
    6、 投资兴办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高科技项目、产业化带动项目,由县政府通过专门担保公司,帮助其办理低息金融贷款。
    7、 对从事区内招商投融资开发的企业,可享受其前三年税收留区部门80%,后二年税收留区部分60%的扶持资金。
    8、 凡设在区内的生产性外商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开发区财政给予特殊的税费政策。
    9、 对暂不具备在开发区生产经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开发区注册和纳税,在区外生产经营,享受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10、对高科技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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