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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工作职能
1)主要负责对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2)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
3)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10-38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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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工作职能
1)搞好税源分析,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平衡税收任务,完成税收收入计划。
2)提高征管质量,及时对未按时申报和未按时纳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催报催缴。
3)依法行政,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4)及时审批有关的审批事项,高质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
5)搞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及时培训,提高纳税人办税素质。
6)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限定时限解答纳税人的有关咨询。
7)做到办税公开,公平税收负担,为广大纳税人开展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环境。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
9)搞好日常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两个素质。
电话:0310-383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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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并草拟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2、负责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期货市场和文化。
4、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陆上走私贩私、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它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6、监督管理经济合同,依法开展合同鉴证和抵押合同登记,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7、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挂号信注册商标协会等单位的工作。
8、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0310-389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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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检验工作;贪污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组织全县工业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及备案活动;组织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及日常巡查活动。
5、统一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6、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施规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7、代办全县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请及领证活动。
8、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0-38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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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职责
1、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开发区政治和社会稳定;
2、预防、制止、侦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开发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确保开发区治安秩序良好;
4、做好来开发区参观、考察的内外宾警卫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高教园区和开发区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
5、
依法管理开发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境外人员,办理有关出入境事务;
6、组织实施开发区的消防工作,对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消防监督;
7、
指导和监督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电话:0310-38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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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对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环境方面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在开发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画廊、停车场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料、搭建临时性建筑和渣土处置、开业大典、娱乐宣传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对须进入区内的大型车辆办理通行证和征收卫生费等工作;对随意乱贴乱画广告、乱写标语、乱泼污水、乱摆摊点、机动车的乱停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监察;对建筑施工占道及安全围场等实施管理监察。
2、对开发区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对开发区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对开发区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开发区内道路、便道进行审批和管理,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道路照明设施、井盖、栏杆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开发区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临时建筑、侵占规划红线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6、负责开发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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